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“人机与认知实验室”(ID: 9h_9c3c1f805cb8),作者刘伟
对还原论和整体观两种方法论的认识和比较,在《老子》第一篇中对此有精彩论述:“有欲观”(即还原论)对事物的认识由“形”(徼)而及于“神”(妙);“无欲观”(即整体观)则由“神”而及于“形”。两欲观法互相配合,由“徼”及“妙”,又由“妙”及“徼”,互为体用、反复验证,直至完美获取宇宙真实的神形全貌。
1. 算法中的算,包括计算和算计两部分。
1.1 计算是逻辑的,而逻辑就是推理。
1.1.1 推理是有规则的。
1.1.2 规则一般不会变化,但变化却是一种规则。
1.1.3 规则是产生式的,属于自动化范畴。
1.1.4 自动化的本质就是计算的逻辑规则推理,包括与或非及其各种组合。
1.1.5 人工智能的物理基础就是数字化与或非逻辑及其各种组合计算(尽管也会涉及到一些非线性统计概率计算)。
1.1.6 人工智能是自动化领域的一部分。
1.2 算计是非逻辑的,而非逻辑不是推理。
1.2.1非逻辑不按推理程序进行。
1.2.2 算计穿透着各个推理领域的部分。
1.2.3 这种启发式跨域的能力与感性有关。
1.2.4 感性是生产式的,属于智能化范畴。
1.2.5 智能化的核心就是算计的非逻辑非规则跨域性感知,包括与或非及其各种组合及其之外的洞察。
1.2.6 自动化是智能化领域的一部分。
2. 算法中的法,是算计的算计。
2.1 法中包括具身性和反身性。
2.1.1 具身性使用耦合和涌现等概念解释认知过程,而不必要假设一个“表征”的概念。
2.1.2 反身性即认识可以产生认识,行为可以生产行为。
2.1.3 画里的留白、话外的留白都是法,其它部分是算。
2.1.4 计算可以还原,算计则是系统整体。
2.2 法不是计算
2.2.1 法不是计算的法则,是算计的法则。
2.2.2 计算的法则有情境,算计的法则无情境。
2.2.3 人工智能有封闭性,智能没有封闭性。
2.2.4 AI是计算的算法,智能是算计的算法。
2.3 算法中法大于算
2.3.1 法不是事实,而是价值。
2.3.2 事实适用于推算,价值适合觉察。
2.3.3 法可以反事实推理,也可以反价值推理,还可以跨域(非)推理。
2.3.4 算在下,自下而上,产生式,有理有据。
2.3.5 法在上,自上而下,启发式,通情达理。
2.3.6 法能看到远处,算能看到近处。
2.3.7 人擅长法,机优于算。
3. 计算计与深度态势感知
3.1 计算+算计生成计算计
3.1.1 计算用“是”,算计用“应”。
3.1.2 计算有源,算计无本。
3.1.3 计算是科学,算计为艺术。
3.1.4 计算计就是深度态势感知。
3.2.1 态是计算,势是算计,感是映射,知是影射。
3.2.2 态势感知就是用确定性计算计非确定性。
3.2.3 深度态势感知就是计算计事实、价值、责任。
3.2.4 计算一定要情境、场景、态势化,算计则可以非情境、非场景、非态势化。
3.2.5 计算计过程中会衍生出自主机制,一种在计算与算计之间的恰当切换。
3.2.6 计算计可以交易、变易、不易、简易,也可以同化、顺应、平衡。
智能是非存在的有——算计之法
好的诗歌(周老师宗潭大作)和音乐一样蕴含着事实与价值的智能:
岁交庚子,拟寒灯苦读以不负时需,智竭能尽而长夜难眠,戏得八联遂强联之:
长庚子夜难眠处,可陪款曲惟书宜。
惊叹昔人工智能,已悉大数据先机。
料事如神经百载,玄意难量子细思。
探秘天玑谁堪任,悲染墨子岂惜丝。
江河自清花自艳,星汉绕北大有意。
千岩尽拜登高处,百川普众自相抵。
寻他百度阿里郎,空谷歌清传皓齿。
相顾悲辛丑奴儿,直犯天条约佳期。
惟难达五月黄梅天三星白兰地联之工整妙趣矣。